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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4 14:24 发布人:汇佳自营 点击数:8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0号)要求,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工作。补助针对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补助对象为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的标准,对委托或受让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2%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网上平台)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5%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次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1.本期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须在201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以付(到)款凭证为准。

2. 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必须在出让方所在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单项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合同成交总额”。

4.以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作为核定补助的计算基数,“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在本次补助时间范围内分期付款的,技术交易额可累计。

5.委托或受让企业申报补助,需在补助申请表中填写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

三、不予补助的交易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2.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3.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委托或受让企业)》;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4)交易发票;

(二)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交易发票;

(4)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在正式申报时首先按照《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及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网上平台进行登记(已登记的机构进行年度更新),方可申请补助项目。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在网上平台完成技术经纪人登记后,方可享受技术转移机构分配的补助资金奖励。

五、申报流程

1.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

2.从网站首页“平台基础服务-成果交易补助申报”或“会员中心-成果交易补助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主体类型,进行基本资料完善,并提交审核。

3.审核通过(收到通过短信)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应在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4.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应在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4.市科委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形式审查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含相关附件)纸质版3份。

六、受理地址及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二楼A区)

受理时间:2018年12月3日

七、联系方式

市科委成果处:魏颖 58832880   梁传辉 58832839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田海燕  范玉秀 5879280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1.和平区23196010;         

2.河东区24120016;

3.南开区87891961;         

4.河西区23278059;

5.河北区26270790;         

6.红桥区86516971;

7.东丽区24981850;         

8.津南区88982307;

9.西青区27390157;         

10.北辰区26393319;

11.宁河区69591435;        

12.静海区28936159;

13.武清区82966320;        

14.宝坻区82626912;

15.蓟州区29033828;        

16.开发区25202166;

17.保税区65266916;        

18.高新区83712578;

19.塘沽25863215;          

20.汉沽67138303;

21.大港63221296;          

22.市科委58832803;

23.市科协27120467;        

24.市工信委23300931;

25.市教委83215357;        

26.市总工会24031266;

27.市知识产权局23039887;

28.北方技术市场87891449;

29.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5879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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